她曾经是一个操作部总监,拥有高薪和地位,但当公司裁撤了她的部门,要求她调到另一个部门时,她却拒绝了。她认为这是对她的不公平和侮辱,她不愿意放弃她的原岗位,也不愿意接受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她以为自己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她以为自己可以和公司对抗,她以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她向公司提出了高达112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然而,她最终失去了一切。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也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的主角是宋某某,一个在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14年的女性。她的悲剧源于她对自己的过高估计,对社会的误解,对法律的无知。她没有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她没有意识到,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经理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将其作出调整。工作地点也可能因公司工作需要在任何时间有所调整”。她没有意识到,在法律上,只要用人单位调岗符合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需要,且未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基本权益,员工就应当服从管理,否则就构成旷工。
宋某某不仅不服从调岗通知,而且还拒绝到新部门报到,并向公司发出了挑战性的回函123。公司在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了与宋某某的劳动合同123。宋某某却不甘心,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123。于是,她先后向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她所依赖的法律并没有站在她这一边。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认定了公司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宋某某拒绝调岗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1。他们都驳回了宋某某的索赔请求,只支持了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部分诉求123。这样,宋某某不仅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赔偿,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却一无所获。
这是一个令人惋惜的故事,也是一个有启示意义的故事。它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情绪来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而要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契约。我们不能盲目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而要理性地分析形势和利弊。我们不能轻易地与用人单位对抗,而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经营权。我们不能过分地依赖法律来保护自己,而要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矛盾和纠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悲剧,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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