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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是“套路贷”的一种,是一个巨大的“坑”。很多借款人都被坑过,更要命的是被坑了自己还不知道,导致自己的辛苦钱白白流失,那些玩套路贷的出借人不费吹灰之力就捞了一大把外快。
你找别人借款50万元,用三年。他告诉你月利率按1%计算(相当于月息1分),一次性还本付息就行。
你想了想,同意了。
可是,他只给了你45万。他会告诉你,他先扣了一部分利息,这样做也是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考虑,先收回一部分利息,降低自己的现金流风险,并且这部分利息以后绝对不会再向你要。这笔钱你尽管放心用。到期还钱就行。
你觉得也挺合理,没再说什么。
期限到了,该还钱了。他找到你,算了一笔账:
本金50万,每个月的利息是5000,3年的利息是18万。本息合计一共是68万。因为之前已经收了5万的利息,所以你只需要再还63万就够了。
其实还有一种算法:
实际上你只借到了45万,所以,本金就是45万。每个月的利息是4500元,3年的利息是16.2万,你应当还的本息合计是61.2万。
两种算法的差额是1.8万。如果借款时间拉长、借款数额增大、利率提高,差额会更大。
如果再掺杂一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差额又会被放大几倍。
哪一种算法是合法的呢?
毫无疑问是第二种。
《民法典》第67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本金中预扣利息,就是“砍头息”。
“砍”了之后还要按“砍”之前的本金计算利息,这绝对是违法的。所以,应当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计算利息。
他明明只给了我们45万,却按照50万的本金计息,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摆明了就是在侮辱我们的智商。怎么能放过他,一定要讨个说法,至少也得把差额要回来。
可以要吗?
当然可以!他多收的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协商不成,直接根据这个理由向法院起诉就行,只要把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以及双方的转款凭证拿出来,这案子不用请律师,自己打都能够打赢。谁输了诉讼费就由谁承担。
不过,虽然最后几乎不用花钱(如果不请律师的话),但是精力和时间还是要耗费的。所以,我认为事后解决并不是最佳的方式,而是在最开始就看清“坑”之所在,避开它或者填平它。
就拿“砍头息”来说,当他预扣利息的时候,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你这属于“砍头息”,不合法。要么你把50万全借给我,按50万算利息;要么就按我实际到手的45万算利息。
在智慧而又勇敢的人面前,很多花招是玩不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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