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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2015年7月犯下“弑母”的罪行,可谓是人伦尽失,天良丧尽。
从犯下罪行到一审宣判死刑,历经了6年的时间。
一个案件的判决真的需要这么长时间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明确的起算时间是从刑事拘留开始的,并非从案件发生开始。
有案件发生,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如果能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捕归案,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计算时间才刚刚开始。
“吴谢宇弑母案”中,吴谢宇犯罪之后,一直处于逃亡状态,直到2019年4月21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此之前已经过了将近4年。
抓获之后,公安机关,要其进行讯问,把犯罪动机、手段等逐一落实,还要核实相关证据,甚至要对一些事项进行技术鉴定,最后形成侦查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院。这一时间段被称为“侦查阶段”,最长时间可达8个月零7天。
检察院收到材料之后,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之中,检察院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会对整个案件进行仔细地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还会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退侦”“补侦”,总共可以退回两次。这段时间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最长时间可达6个半月。
法院接到起诉书之后,就会组织庭审,包括确定合议庭成员、向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确定开庭时间、送达传票等工作。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就会开庭审理。一些简单的案件,法院会当庭宣判;较复杂的或重大的案件,法院会择日宣判。这个阶段被称为“审判阶段”,最长时间一般是6个月。
为什么说“一般是6个月”呢?因为在审判阶段中,如果发生一些情况,期限还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这些情况,以及一些其他的情况出现,都会导致审判阶段的延长,有时还会导致期限还无法确定。所以,我才说是“最长一般是6个月”。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走下来,可以明确计算时间的总和将近21个月,再加上公检法移交卷宗的时间,可能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再多出一两个月。如果出现审判阶段延长的情况,那就是更不确定了。
回到“吴谢宇弑母案”,虽然从案发到一审宣判用了6年的时间,但是刨除他的逃亡4年时间,剩下的时间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份判决,在程序上应该是不存在问题的。
希望人伦惨剧不要再上演,希望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能平安幸福,希望《刑事诉讼法》永远不再被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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