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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个人自我意愿的自由表达,你可以在遗嘱中任意处分你的财产,任意交待你的身后事。
但是,遗嘱同时也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当接受民事法律的约束。
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意味着“令行禁止”。
遗嘱内容如果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如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满8周岁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
3.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很容易理解)
4.伪造的遗嘱无效(很容易理解)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部分被篡改,部分无效;全部被篡改,全部无效。相当于“矫诏”。这里也告诉我们,遗嘱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发生“传位十四阿哥”变成“传位于四阿哥”的事情。
篡改是在原遗嘱的基础上擅自更改,伪造则属于无中生有。
6.遗嘱中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内容无效
比如,丈夫在立遗嘱时,只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进行处置,而另一半财产不能动。所以,财产的种类、名称、具体份额等情况要一一写清,免得给继承人带来麻烦。本来遗嘱就是为了解决遗产分割问题的,不是制造问题的。
关于存款可以这样写:我在中国建行商鼎路支行开立了储蓄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号为xxxxxx。该账户中有5万元存款,其中有2.5万元属于我妻子XXX,另2.5万元属于我个人所有。我去世后,属于我个人的存款全部由我女儿xxx继承。
关于房产可以这样写:该房产位于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单元x层x号,该房产的产权证编号是xxx号。该房产是我和我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是全款房。该房产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各拥有50%的份额。我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我去世后,全部由我妻子继承。她可以对我的房产份额进行变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归其所有。
7.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的内容无效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见,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
8.没有合法见证人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除外)
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制作中,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且不能低于两人。否则,所制作的遗嘱无效。
详见《探秘民法典丨见证人选错,遗嘱无效!4种人不能当见证人》
9.没有为“双缺人”和胎儿保留财产份额的,应先把遗嘱搁置,将份额扣除之后,再按照遗嘱执行。
《民法典》
第1141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155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25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31条第1款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详见《探秘民法典丨遗嘱中可以将所有的财产都给同一个人吗?》
以上九个遗嘱的雷区,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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