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时长约为3分钟
根据《民法典》规定,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几乎可能。
但是,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孙子女就有了继承的权利。
一、遗嘱
一个人是可以通过遗嘱,在法定继承人之外选择继承人的,并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如果祖父母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女,任何人都不能横加阻拦。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不过,需要重点提示的是,祖父母在立好遗嘱之后,一定要在60天内告诉自己的孙子女,同时让他们写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这笔财产。否则,孙子女照样不能继承财产。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代位继承
这是一个法律术语,也是一个悲伤的前提条件。
一个人的儿子早于这个人死亡,那么这个人的儿子的子女,也就是这个人的孙子女就可以直接继承这个人的财产了。同时,这个人的曾孙子女(重孙子女)、玄孙子女也是可以继承这个人的财产的。这就是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14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同理,一个人的女儿早于这个人死亡,这个人的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也可以继承这个人的财产。
至于这些人中,每个人能分到多少财产,那就要看全部继承人的人数和财产的总数了。
但是,这些人继承的财产总额不能超过被代位继承人(即早死的儿子或女儿)有权继承的份额。
比如,老王有两个儿子,大王和二王。大王又有两个孩子(都没结婚),二王没有孩子。
结果大王先走一步,死在老王前面了。那么,大王的两个儿子就可以直接继承老王的财产了。
老王有10万元。如果大王在世,他和二王各分得5万。
现在大王没了,是不是说大王的两个孩子和二王一起均分这10万元,各得1/3呢?
不是的!二王仍是5万,大王的两个儿子只能在大王应当分到的财产范围内继承,也就是说两个儿子一人分2.5万,各占财产总额1/4。
看到了吧,继承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道数学计算题,更是一道家庭伦理题。
不懂法律,搞不好继承;不会计算,搞不好继承;搞不清家庭关系,理不清家谱,同样搞不好继承。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