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个公司职员,月薪5千多,朝九晚五,日子过得很舒坦。
一位朋友找到他,说自己要开公司,想请小王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小王问:法定代表人是干嘛的?
朋友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老板,气派得很。
小王连忙摆手,说:我就是个小员工,这事我干不了。
朋友说:又不是真让你去管公司,就是挂个名而已。活有人干。你还干你自己的事情,有空了就去公司转转,喝喝茶。一个月再给你发两千块钱。
小王问:你自己为什么不干?
朋友说:这公司是我和另外一个投资人开的,他不愿出面,我也不好出面,就想到了你。我已经跟他说过了,他也同意。你想想,啥事不用干,一年还能拿2万多块钱,这好事你不愿意干就算了,我找别人去。
小王当即一拍大腿:干了!
于是小王就成了“王总”。
每次小王去公司,都有人“王总”前,“王总”后地称呼着,还有一间明亮的独立办公室,办公设施一应俱全,还有一个漂亮的行政人员给他端茶送水。每个月的2000块钱也准时发放。
小王越来越觉得自己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甚至都有了一种要辞去本职工作的冲动,要不是他老子摁着,这小子的尾巴早就翘到九重天上去了。
就这么过去了一年,小王有天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说公司被人起诉了。小王赶忙去向朋友核实。朋友直接告诉他确有此事,但不用担心,这是正常的商业纠纷。小王半信半疑,但没有深究。又过了一段时间,小王收到了一条限制消费令。
小王又找到朋友,朋友这次闪烁其词。小王感觉有些不妙,就提出不再当法定代表人了。朋友说过段时间就帮他做变更。
还没等变更,公司就因为从事违法活动,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了,主要人员都被拘留接受调查,小王作为法定代表人首当其冲。小王最终费了好大劲,才撇清关系,得以免责。
可是限制消费令并未取消。小王本来还打算买房的,结果因为这个原因,最终贷款也没申请下来。总之是一连串的反应,让小王叫苦不迭。
看似一块肉,结果掉进一个大坑。
小王的失误之处在哪呢?
关键在于他没有搞清楚法定代表人到底是个什么角色。
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指定的一家公司的代言人。明星代言产品,产品有问题,明星不一定会出事;公司有问题,法定代表人一定会被波及。
法定代表人主要面临四类风险:
(1)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如虚假破产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逃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走私罪、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根据《刑法》规定采取“双罚制”的,对公司可能判处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包括法定代表人。
这是最大的风险。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在社会上混有多困难,想想就知道。
(2)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在履职时,如果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可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如果公司章程或制度里面,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有着详细的规定,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职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有可能违反章程或制度规定,就可能面临承担与不作为的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不会搭进去,但是,如果真是被法院认定有过错了,赔个倾家荡产也不是不可能。
(3)行政责任风险
公司违法但未构成但犯罪的,如非法经营、向税务机关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依法宣告破产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的责任。
这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行政处罚记录对个人的信用也是有影响的,会被计入征信。尤其在信用体系被逐渐重视和完善的今天,这种不利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4)职场前途风险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是不得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个限制规定,对于有创业理想的人或是职业经理人将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小王看到了面子,看到了2000块钱,看到了美女,看到了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种种好处,唯独没有看到风险。更关键的是,这种好处和所承担的风险是远远不成正比的,可谓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担着卖白粉的责任。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都是亏本的买卖。
可是,现实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大有人在。如果你看到了这篇文章,请仔细琢磨一下是不是要继续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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