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理赔遭拒
【女子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理赔遭拒】近日,上海一起关于女子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后保险理赔遭拒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的主角是张小姐,她在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后,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重疾险,然而当结节癌变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既往症免赔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据悉,张小姐在2020年6月因体检发现肺部阴影,经医院确诊为肺部磨玻璃结节。此后,她多次遵医嘱复查,CT报告显示结节无明显变化。2021年10月,张小姐入职一家外资公司,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重疾险,张小姐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然而,在2023年2月,张小姐被确诊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微浸润腺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张小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查出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范畴,因此有权拒赔。但张小姐及其家属对此表示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小姐保险金。法院认为,张小姐投保前并没有诊疗记录显示其磨玻璃结节具有恶化或需要手术的情况,因此不能构成医学上所指的疾病。同时,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何为“疾病”,并承担举证责任。
这起事件不仅让张小姐及其家属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保险理赔纠纷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保险产品的普及,保险理赔纠纷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拒绝赔付或拖延赔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次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张小姐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息:在保险理赔纠纷中,消费者应勇于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同条款,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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