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手中宝!相爱时,共同呵护孩子,其乐融融。一旦感情破裂了,担忧随之而来。离婚,对于很对当事人而言,也许并不可怕,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才是最可怕的梦魇!所以,一旦离婚,就意味着争财产、争孩子。现实中,为了财产,为了孩子抚养权,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出现极端事件,比如抢孩子、藏孩子,等等。但是,这样的方式真的是正确的吗?是否可以得到有利的判决呢?
今天,马律师就告诉大家4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概率就会大增!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概述】
2008年庒容和杜华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庒容户籍在南京,杜华户籍在黑龙江。次年2月1 8日双方在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2 01 1年3月6日生育一子,取名庄严,男方父母为照顾孩子搬来与夫妻同住,因生活习惯不同,2012年男方父母搬出来,又在同小区购入一处房产。2 01 5年3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杜华离家分居,因其在南京没有独立的住所,遂与其母亲共同租住于南京市鼓楼区。2017年5月,杜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庄严的抚养权。
诉讼中,庄容同意离婚,但对儿子庄严的抚养权归属并不认同,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庄容强调自己名下有房,另一方工资不及其收入高且无固定住所,自己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未来。现阶段孩子的入园手续,平时的孩子接送均系自己完成,自己父母退休在家,可全职照顾孩子,在经济和时间上可以全力协助。并提交了以下相关证据:1.庄容名下个人房产;2.庒容为一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其个人收入明细;3.父母两处房产,且一处房产为学区房;4.父母为大学教授退休工资证明。
【司法实践】
法院判决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双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差距,庒容有个人房产且收入情况较稳定,而杜华虽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至今与其母亲共同租住房屋。有一个独立的空间和一处固定的房屋居住生活,势必对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及发展有益。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基本情况,将孩子判决给庄容抚养。
【马律说法】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先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主要参考子女目前生活状态、受教育状态、谁照看孩子,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等等,子女的权益进行判决。
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怎样才能说服法官,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呢?一定要记住: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学会收集证据才是无往而不利的。马律师告诉大家4点,一定要记住了!
1、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要想证明自身有能力抚养子女,最主要的就是证明自身经济实力。(1)收集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如个人房产证、居住证明。另外学区房优势更大,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有利。
(2)收集个人财产信息,证明有足够积蓄抚养孩子。例如,可以提供工资证明和其他合法收入证明。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2、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受教育程度的证据。自身受教育程度也会影响抚养权,可以提供自身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书,如营养师证,育婴师证等等。
(2)思想品质良好的证据。若双方经济条件均衡的情况下,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若双方离婚是因一方出轨导致的,可以收集此方面的证据,一方对感情的不忠将会直接影响孩子婚恋观与价值观。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经常陪伴孩子的证据。对孩子的陪伴至关重要,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父母因工作忙碌难以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孩子的健康成长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可以收集自己陪伴孩子的相关证据,如自己工作时间规律,有空闲时间陪伴孩子,与孩子游玩的照片,学校老师出具的意见等。
(4)自己父母发表意见,表示同意提供经济支持、帮忙带孩子的证据。在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经审查,如老人身体健壮,受教育程度高,已经退休有退休金,并且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方面时间充裕等,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证据的加减法,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和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比如:对方有家暴、赌博、吸毒、重大疾病、出轨、嫖娼等不良嗜好的证据,家暴照片、赌博日记、吸毒受处罚记录等等。
4、收集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满8周岁,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所以,在日常和孩子互动时,也可以侧面委婉的问孩子的意见,并记录下来作为证据。#法律小讲堂##离婚#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请点赞、转发哦,关注@,持续学习法律知识,让您更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