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有离不成的吗
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并非所有都能达到预期效果。譬如说,婚姻关系是否无法修复的证据若不充足,或是存在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离婚的情形,例如在女方身怀有孕、分娩完毕未超过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尚未足半年的这段时间里,男方提出离婚,除非法官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否则通常难以实现解除婚姻的目的。另一方面,首次提交离婚申请时,若是对面坚决反对,且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感情已经不可弥合,那么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哪对夫妇的离婚是绝对无法达成的。假设判决暂时不予离婚,在日后若双方再度分居满了整整一年后,有权再行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的话,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未必总能如愿。若证据不足或遇法律规定禁离情形,如女方怀孕、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出离婚常难以批准。首次申请若对方反对且缺乏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不准离婚。但若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通常将批准。
二、起诉离婚有青春损失费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样的诉讼主张。
然而,若两性因某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触发了婚姻破裂之势,在此情况下,无过失的配偶方可向其请求婚姻伤害赔偿。
诚然,这种严重过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境:
(一)重婚现象;
(二)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
(三)在家庭内部对配偶施加过度暴力行为;
(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抛弃的行为;
以及(五)其他一些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起诉离婚有一个女儿一般给谁抚养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会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自的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年纪及其自身意愿等多重因素。身负司法裁决之责的法官所作决定会始终将子女的最大权益作为核心准则加以遵守。一般来说,对于年纪尚小的孩子而言,裁判的倾向往往是将其交由母亲照管培养;然而,倘若母亲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便有可能被判归父亲所有。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父母双方亦有权通过协商来共同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未必总能如愿。若证据不足或遇法律规定禁离情形,如女方怀孕、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出离婚常难以批准。首次申请若对方反对且缺乏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不准离婚。但若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通常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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